來源:日期:2025-09-05
問: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范圍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繳存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本市老舊住宅小區增設電梯或城鎮老舊住宅電梯更新改造的;
(10)其他符合提取條件的。
問:購買自住住房后多長時間內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是多少?
答:繳存職工家庭(包括繳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實際行為發生之日起3年內,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未質押金額,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且同一套住房提取額度和貸款額度合計不超過購買房屋總價。
問:購買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借記卡;
2.結婚證或戶口簿;
3.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價20%的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問: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1.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借記卡;
2.結婚證或戶口簿;
3.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增值稅發票或契稅稅收完稅證明。
問:購買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可以。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借記卡;
2.結婚證或戶口簿;
3.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問:購買拍賣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可以。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借記卡;
2.結婚證或戶口簿;
3.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房屋總價以拍賣成交確認書為準)。
問:職工離休、退休后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離休、退休的,單位經辦人封存職工個人賬戶后,職工憑身份證到管理部柜臺,或通過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或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任一渠道提交辦理。
問: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提供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到管理部柜臺辦理,或通過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或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任一渠道提交辦理。
問:出境定居人員,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出境定居的,個人賬戶封存后,提供本人身份證、銀行卡、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簽證,到管理部柜臺辦理,或通過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或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任一渠道提交辦理。
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可以。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可申請用住房公積金未質押金額,以按月劃扣、部分提取及一次性結清等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問:償還甘肅省內異地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償還甘肅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通過甘肅省區域一體化協同共享平臺,以按月劃扣或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方式償還。??
辦理要件:
(1)繳存人有效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時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
(2)結婚證或戶口簿;
(3)《住房公積金異地月沖/年沖還貸簽約協議書》或《甘肅省住房公積金業務協同辦理申請表》。
上述住房貸款資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時提供,再次提取時只提供近12個月的實際還款明細。
問:償還甘肅省外異地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償還外省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通過“跨省通辦”窗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近12個月的實際還款額,且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
辦理要件:
1.繳存人有效身份證(提取配偶公積金時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
2.結婚證或戶口簿;
3.異地公積金貸款時的《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上述住房貸款資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時提供,再次提取時只提供近12個月的實際還款明細。
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可以。已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未質押金額。用于償還近12個月實際還款額,且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總額。需要提供貸款時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貸款銀行出具的近12個月實際還款明細,提取配偶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上述住房貸款資料只在第一次提取時提供,再次提取時只提供近12個月的實際還款明細。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是什么?
答: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繳存地或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問: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要件資料?提取額度怎樣規定?
答: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的租金繳納票據,提取額度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問: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是什么?
答: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繳存職工及配偶無房承諾書,所租賃的房屋需通過房屋租賃所在地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系統備案。提取額度不超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標準,目前,提取額每月最高不超過1400元。對于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月繳存額高于中心規定的月租房提取額度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支付房租。
問: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頻次是怎么規定的?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提取職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問: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個人賬戶封存后,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單位介紹信,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銀行卡可銷戶提取。
問:我市老舊住宅小區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本市老舊住宅小區增設電梯的,提供電梯增設項目協議或方案、房屋產權證書、結婚證或戶口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增設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問: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怎樣提取?
答:可以。由職工本人書面申請,并提供單位或街道出具的當年家庭生活困難證明,將資料提交管理部,管理部根據申請人家庭困難的實際情況,研究批準后可提取職工本人未質押的住房公積金。
問: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可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含辭職、解聘、開除公職及自動離職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再就業的,辦理轉移手續;未再就業的,封存滿6個月憑身份證銷戶提取。繳存人可到管理部柜臺辦理,或通過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或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任一渠道提交辦理。
問:靈活就業人員停繳住房公積金后怎樣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答: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停繳后,經催繳仍不續繳的,管理部封存其賬戶,如無貸款或擔保凍結,可憑身份證申請銷戶提取。
問: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能就近辦理嗎?
答:繳存人可就近選擇張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的任一管理部辦理各類提取業務。
問: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嗎?
答:繳存職工與父母或子女為房屋共同買受人或共有權人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問: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能提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答:能。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可申請辦理提前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提前還款包括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還清全部剩余貸款。借款人可通過公積金網廳、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等任一線上渠道提交辦理。
問: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產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產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性用房及償還該類不動產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不可以。
問: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司法凍結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不可以。
問: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能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嗎?
答:本市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只能進行按月劃扣、部分還款和一次性結清剩余貸款本息,不能進行銷戶提取。
問:同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能夠申請購房提取和商業住房貸款的還貸提取嗎?
答:不能。同一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不得申請購房提取和商業住房貸款的還貸提取。
問:為他人公積金貸款提供了質押,已質押的住房公積金能夠提取出來嗎?
答:不能。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了質押的住房公積金不得提取,待借款人還清貸款或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后方可提取。
問: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撤銷備案合同的,提取資金怎樣處理?
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后,撤銷備案購房合同的,提取資金應予退回。
問:為他人公積金貸款提供了個人保證擔保的,住房公積金能銷戶提取嗎?
答:不能。個人保證擔保貸款的擔保人,可申請部分提取,不得銷戶提取。
問: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應劃入哪里?
答:公積金劃扣還貸資金應沖還貸款本息,其他情形的提取資金應劃入繳存職工本人銀行賬戶。因繳存職工判處刑罰、人民法院扣劃等特殊情形不能劃入職工本人賬戶的,提供授權委托書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受委托人身份證、銀行卡、由管理部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后劃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問:繳存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么后果?
答: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應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