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9-08
甘工信發〔2025〕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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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人社局,蘭州新區工信和數據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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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廳???????省人社廳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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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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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工信部等三部門發布的《關于推動工藝美術行業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美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完善和規范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傳統工藝美術珍品,是指在傳統工藝美術中屬于技藝創新、工藝精湛、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的卓越作品。
第二章??評審認定范圍和條件
第三條??評審專家組負責我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的具體工作。評審專家組按下列要求設立:
(一)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人員,報評審機構同意后聘請;
(二)評審專家組應當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工藝美術行業專業大師、省級工藝美術大師、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教授學者、工藝美術行業管理專家等組成;應統籌兼顧區域、類別、專業、技藝和年齡等,專家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評審專家組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與申報者有近親屬關系者,或者其他與評審工作利益關系者,不得作為評委。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申報者或作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向評審機構提出回避。評審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申報者或作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第四條??我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原則上每4年評審認定一次,根據行業發展需求和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評審周期。評審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科學規范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藝、注重創新的原則。
第五條??從事工藝美術研究、創作、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均可提出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申請,已經被評為我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和中國工藝美術珍品的不得進行重復評審。
第六條??評審認定為我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申報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工藝美術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德藝雙馨,弘揚工匠精神,無不良信譽記錄;同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者參評作品必須是本人設計并制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材料上乘,因材施藝,或對傳統材料有新的利用方法;
(三)作品創意獨特、構思新穎、設計巧妙、造型完美、富有文化內涵,工藝精湛;
(四)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
(五)作品在國家級行業評審中獲得銀獎以上、省部級行業評審中獲得金獎;
(六)技藝在繼承優秀傳統精華的基礎上有新的創造,或能運用現代科學技術與傳統工藝巧妙結合;
(七)知識產權清晰,沒有版權糾紛。
第三章??評審認定內容和程序
第七條??申請評審認定傳統工藝美術珍品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評審辦提出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申請表》;
(二)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及說明資料;
(三)工藝流程說明資料,包括說明該作品是手工藝制作或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有關證明材料,有完整的質量標準的優先認定;
(四)藝術風格、技藝特點的說明資料;
(五)作品在國家級行業評審、省部級行業評審中獲獎證明材料;
(六)有關企業單位或個人的資質材料;
(七)獲獎榮譽證書;
(八)作品原創性承諾書。
第八條??評審資格審核
(一)申請評審認定傳統工藝美術珍品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評審辦公室提交申請材料審查;
(二)評審辦公室審查資料后,將符合條件的交由評審專家組組織評審。
第九條??評委評審
(一)評審專家組自受理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對傳統工藝美術珍品進行評審,提出傳統工藝美術珍品建議名單;
(二)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意見反饋,對收到的異議進行認真調查核實。
第十條??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頒發證書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激勵政策
第十一條??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各級工信部門在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申報、初審、核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費用。評審工作相關經費由省工信廳統籌安排。
第十二條??對已認定公布的傳統工藝美術珍品,其從業人員及所在單位依法享受傳統工藝美術的相關保護政策,參加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中國工藝美術珍品、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認定。
第十三條??對已認定公布的傳統工藝美術珍品,鼓勵采取相關措施,積極做好相應的保護、發展工作。
第十四條??鼓勵省工藝美術珍品知識產權所有人及其授權方開發各種衍生品,促進跨界融合,推動工藝美術產業化發展。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報者參評作品必須是本人設計并制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凡已獲得珍品的不得參評,非本人作品不得參評,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申報人自行負責。
申報者以欺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的,經調查屬實的,收回資格證書,并予以通報。
第十六條 參與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工作的評委應嚴格保守秘密,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評委資格:
(一)評審期間向外界透露評審情況的;
(二)為申報者許諾、游說,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其他影響評審公正的行為。
第十七條 參與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規定開展評審認定工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收受賄賂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參加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工作的有關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屬回避范圍人員不得參與評審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申報中國工藝美術珍品的,從已認定的省工藝美術珍品中評選推薦,已獲得中國工藝美術珍品認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珍品評審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甘工信發〔2021〕8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