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9-08
甘工信發〔2025〕1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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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人社局,蘭州新區工信和數據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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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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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工信部等三部門發布的《關于推動工藝美術行業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規范開展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是指在甘肅省境內傳承和發展百年以上,歷史悠久,技藝精湛,世代相傳,有完整的工藝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體現甘肅地域文化元素,具有較高的文化價值、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在省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主要包括:雕塑雕刻工藝、金屬工藝、漆器工藝、花畫工藝、地毯工藝、抽紗刺繡工藝、陶瓷工藝、編織工藝、珠寶首飾工藝、民間工藝及其他工藝等。
第二章 ?評審認定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評審專家組負責我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的具體工作。評審專家組按下列要求設立:
(一)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人員,報評審機構同意后聘請;
(二)評審專家組應當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工藝美術行業專業大師、省級工藝美術大師、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教授學者、工藝美術行業管理專家等組成;應統籌兼顧區域、類別、專業、技藝和年齡等構成,專家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響力;
(三)評審專家組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與申報者有親屬關系者,或者其他與評審工作利益關系者,不得作為評委;
(四)參與制定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創新發展方向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我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原則上每4年評審認定一次,根據行業發展需求和實際情況,可適當調整評審周期。評審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六條??在甘肅境內從事工藝美術研究、創作、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均可提出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申請,已經被評為我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不再進行評審。
第七條??評審認定為我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申報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工藝美術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德藝雙馨,弘揚工匠精神,無不良信譽記錄;同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傳統工藝美術品種。
1.在甘肅省境內傳承發展超過百年,有較高藝術和技藝價值;
2.以多種工藝、技術,由技藝人員生產制作形成的工藝美術品;
3.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有完整的工藝流程;
4.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有的藝術特色,在內容、風格、造型等方面自成流派,獨樹一幟;
5.在保留傳統品種精華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與現代科技、文化創意、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拓展產品應用場景和市場空間,提升產品附加值。
(二)傳統工藝美術技藝。
1.在甘肅省境內傳承發展超過百年,有較高藝術和技藝價值;
2.采用多種工藝但可由一人獨立完成,或以一種工藝為主,多種工藝為輔;
3.由家族關系傳承或師徒關系傳授繼承,保留了原有的制作技術和藝術特色;
4.具有以手工藝為主的制作技藝和獨特風格;
5.有完整的傳統技藝工藝流程和操作規程;
6.在傳統技藝基礎上銳意創新,有所發展和突破,推動傳統技藝與現代設計理念、生產技術相結合,促進傳統技藝在現代生活中的傳承與應用。
第三章 ?評審認定內容和程序
第八條??評審認定的主要內容:申請認定評審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申報表》;
(二)提供百年以上歷史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歷史文獻記載、家族傳承記錄、老照片、實物檔案等;
(三)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及說明資料,包括原材料的來源、特性、可持續利用情況等;
(四)工藝流程說明材料,包括說明該作品、產品是手工藝制作或以手工藝制作為主的有關說明材料,有完整質量標準的優先認定;
(五)藝術風格、技藝特點的說明資料,強調傳統與現代融合的具體體現和獨特之處;
(六)歷年國內外獲獎、榮譽、評價情況有關材料,以及參與國內外重要工藝美術展覽、交流活動的證明材料;
(七)有關企業單位或個人的資質材料,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創新能力(如研發投入、專利申請情況等)、人才培養情況等;個人的從業經歷、技藝傳承情況、創新成果等;
(八)傳承創新發展規劃,包括未來的傳承計劃(如培養徒弟、開展傳承活動等)、創新方向(如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等)、市場拓展策略等。
第九條??評審資格審核
(一)申請評審認定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市(州)工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二)各市(州)工信部門對申報者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按時間要求,將審核合格的申報材料匯總報送評審辦公室;
(三)評審辦公室審查資料后,將符合條件的由評審專家組組織評審。
第十條??評委評審
(一)評審專家組自受理日起在規定時間內對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進行評審,提出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建議名單。評審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申報項目的傳承創新能力、市場潛力、文化價值等因素;
(二)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意見反饋,對收到的異議進行認真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頒發證書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激勵政策
第十二條??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各級工信部門在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申報、初審、核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費用。評審工作相關經費由省工信廳統籌安排。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捐贈、設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傳承和發展。
第十三條??對已認定公布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其從業人員及所在單位依法享受傳統工藝美術的相關保護政策,參加甘肅省工藝美術珍品、甘肅省工藝美術大師和中國工藝美術珍品、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認定。
第十四條??對已認定公布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鼓勵采取相關措施,積極做好相應的保護、發展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報者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進行申報的,取消評審認定資格。
申報者以欺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經調查屬實的,收回資格證書,并予以通報,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六條 參與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工作的評委應嚴格保守秘密,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評委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一)評審期間向外界透露評審情況的;
(二)為申報者許諾、游說,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其他影響評審公正的行為。
第十七條 參與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規定開展評審認定工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收受賄賂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參加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工作的有關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屬回避范圍人員不得參與評審相關工作。回避范圍應明確界定,并在評審前進行公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工信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甘肅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評審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甘工信發〔2021〕8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