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期:2025-09-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2025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市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24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各縣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嚴格執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認真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兜牢民生保障底線,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回升向好。財政收支穩步增長,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36.29億元,增長6.8%,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206.07億元,增長4.7%。爭取“兩新”“兩重”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7.5億元,用于生態保護和城市功能提升,繁榮消費市場。農業農村領域籌集銜接資金8.13億元,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統籌生態環保資金11.59億元,支持綠色生態轉型發展。向科技、工業、文化旅游等領域投入資金7.43億元,為經濟多元發展注入動能。爭取國債和上級各類資金209.35億元,有力支持全市重點領域建設和發展,促進經濟回升向好。
——不斷加大財政投入,民生福祉持續改善。全市民生領域支出170.81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82.9%,同比增長10.84%。投入26.05億元,全面支持教育事業優質均衡發展。投入19.17億元,持續推進健康張掖建設。投入22.78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體系進一步完善。落實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補助資金1.63億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債務風險。落實一攬子化債方案和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六項工作機制,推動債務總體規模控制在合理水平。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盤活國有資產資源、爭取上級化債獎補資金等,支持償還政府拖欠企業賬款、置換高息債務,足額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息19.03億元,化解隱性債務17.88億元,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審計整改力度持續加大,整改成效更加顯著。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通過持續加大審計整改力度,立行立改類問題已全部整改,促進財政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2231.74萬元,歸還資金原渠道609.54萬元,督促資金撥付到位784.83萬元,兌付各類資金2011.12萬元,規范資金管理使用8.19億元,提出審計建議70條,促進部門單位修訂完善各類規章制度61個,審計整改成效明顯增強。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24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38億元,完成預算的100.49%,較上年增長7.02%,加上級補助23.94億元等,收入總量38.65億元,支出總量35.1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71億元,完成預算的152.2%,較上年下降20.94%,加債務轉貸收入等,收入總量6.82億元,支出總量6.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0.06億元、支出總量0.06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總量25.32億元、支出總量24.23億元,年末滾存結余15.4億元。
(一)市級財政管理方面。重點審計了財政政策落實、市級財政資源統籌和績效管理、重點專項資金和專項債券管理使用、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績效管理效能需提升。市財政局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執行審核把關不嚴,7個單位無預算采購531.92萬元;績效管理結果應用機制存在制度與執行脫節。二是政府財務報告部分數據質量不高。24個部門單位編制的2023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資產、負債、凈資產數據與資產負債表數據不一致,影響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質量;市財政局對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資產、負債、凈資產和收入清查核實不到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資產價值數據不完整,保障性住房未全面納入核算和管理范圍,部分數據存在異常,報告部分數據前后不一致、與決算報表不一致。三是新增政府債券項目資金籌措不力,固定資產清理滯后。2個使用新增政府債券項目資金籌措不力,項目進展緩慢未按期完工,已投入的債券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建設單位償債壓力大;省發改委評估確定的10個緩建項目(市本級1個、張掖經開區2個、甘州區2個、臨澤縣5個)未制定過渡計劃明確管護任務、復工條件等,存在“半拉子”工程風險;30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已實際報廢但未及時履行正式報廢報損程序,資產清理滯后,資產狀況與實際不符,影響資產配置和更新。
(二)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方面。重點審計了駐京辦等3個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發現各類問題金額360.86萬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財經法規執行不嚴。1個單位超預算列支會議費6.56萬元;1個單位少收商會會費22.15萬元、滯留專項資金0.42萬元。二是賬務處理不規范。1個單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99.05萬元;1個單位會計科目核算不準確23.49萬元;1個單位新增固定資產17.64萬元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三)縣級財政預算管理方面。重點審計了山丹縣人民政府2022至2023年度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縣級財政管理和重大政策執行不嚴。4個部門單位公用經費部門預算安排與單位非稅收入掛鉤;應征未征基礎設施配套費79.16萬元;以表彰形式獎勵重點納稅企業218萬元,增大財政支出;招商引資工作相關方案未制定、機制不健全、執行脫節;16個招商引資項目資金到位率偏低,建成投產難度大。二是部門單位賬表數據不一致。政府采購決算支出金額比實際支出少3514.74萬元;6個部門單位2022年賬面部分支出數據與決算報表數據不符。三是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監管不嚴,拖欠企業賬款。2個項目監管不嚴,投標企業涉嫌圍標串標;2個項目存在資金缺口1641.72萬元;2個項目拖欠施工企業3122.78萬元;3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相關手續;5個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未及時歸檔。四是國有企業改革任務未完成。2個國有企業改革方案的7項措施任務未完成;縣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來源單一、占比未達標。
(四)法院系統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情況。對全市法院系統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和管理不規范資金1.71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體制改革及政策落實不到位。3個法院訴訟費等非稅收入收繳未編制年度預算,非稅收入預決算不銜接;電子化收繳退付推進不到位;未及時清算金融機構專項退費資金295.93萬元;訴訟費緩減免司法救助政策落實不規范85.79萬元。二是訴訟費收退管理執行不嚴格。3個法院未嚴格執行訴訟費收費標準;訴訟費及案件受理費多收857.93萬元、少收226.11萬元、應退未退287.75萬元;2個法院案件受理費退費不及時6679.52萬元。三是執行款物及罰沒收入管理不規范。1個法院未上繳罰沒收入1338.04萬元;2個法院未發放執行款3217.06萬元;3個法院未建立執行款物臺賬。四是財務管理不規范。3個法院業務系統數據質量不高、未按規定申領核銷票據;2個法院財務報表及決算數據不準確;2個法院坐支利息收入1.73萬元。
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及績效情況,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人防易地建設資金、殯葬領域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及績效情況。一是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市公積金中心委托8家銀行開展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和存儲等業務,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存放管理機制。二是公積金歸集、管理不到位。76個單位未按規定給253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3筆逾期貸款72.55萬元長期未收回,最長逾期已達69個月;“三金一款”(原地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接管委托建設銀行代管的國有住房公積金、住房租賃保證金、租金和售房款)賬戶余額503.36萬元長期未清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一是維修資金“收、管、支”不規范。未按規定交存維修資金,其中:5603戶少收788.76萬元,117戶多收13.99萬元;874戶未按時限及時交存、續存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存儲結構不合理,未實現增值收益最大化;現有增值收益2481.38萬元未分攤到業主名下;違規出借維修資金1030.64萬元用于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及養老金。二是維修資金內控管理存在缺陷漏洞。未執行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收支未實現專戶儲存、專賬核算;信息化公開不到位。
(三)人防易地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一是人防易地建設費欠征數額較大。欠繳人防易地建設費1.02億元;平戰結合收益未上繳財政41.93萬元。二是違規支付、套取挪用資金及資產閑置。向非中標單位支付人防工程材料款1186.48萬元;虛報工程量,套取人防建設資金771.92萬元;挪用商區廣場人防資金300萬元;新聞大廈9層人防工程長期閑置未利用。三是未批先建、違規建設。17個民用建筑項目未批先建或未按照審批要求建設,少建人防面積8.09萬平方米;8個配建人防工程和2個自建人防工程未辦理平時使用證;2個自建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未進行竣工財務決算;67個項目未辦理人防工程審批手續。
(四)全市殯葬領域及福利彩票公益金情況。重點對全市殯葬領域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抽查市本級和甘州區財政、發改、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和2個殯儀服務中心、8個公墓以及殯葬中介服務機構,涉及相關資金1764.35萬元;抽查彩票公益金項目100個,資金6568.27萬元。發現殯葬領域和福彩公益金方面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32個,向紀檢監察機關、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移送問題線索13件。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重點對肅南縣,市直6個黨政部門、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2名省管、7名市管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決策部署落實及政策執行方面。一是上級決策部署落實不到位。1個縣“十四五”規劃中期評估項目與實際不一致;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少、接續不夠;工業突破發展部分經濟指標未完成;1個法院入額后院長辦理疑難雜案參審度不高;2個法院未有效執行的案件基數大、執行到位率低,當事人勝訴權益未充分保障;1個縣和1個市直單位未按要求制定招商引資工作配套措施。二是財經政策執行不嚴。3個單位未嚴格執行津補貼發放政策;10個單位拖欠61家中小企業民營企業4242.31萬元;1個縣應退未退8家企業的投標保證金等442.53萬元,17名財政供養人員子女違規申請獲批助學貸款33.83萬元。三是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1個縣“三重一大”議事規則不完善;2個單位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
(二)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一是預算編制及執行不嚴。1個縣財政預算編制不規范,將應列入公用經費的網絡運轉維護費等1.69億元以專項資金方式編制;將部分非稅收入801.83萬元作為上年結轉資金延壓至次年,平衡縣財政收入;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向預算單位和項目管理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撥付3.63億元。二是賬務處理不規范。5個單位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4354.98萬元;3個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虛增、少計、賬實不符等問題,涉及金額792.49萬元;3個單位會計核算或賬務處理存在收入未入賬、多記經費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39.85萬元。
(三)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方面。一是項目重復批復且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1個項目采取不同項目名稱重復批復,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排斥潛在投標人。二是部分項目建設未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3個信息化項目未實行監理制,涉及投資649.75萬元;2個項目未及時辦理工程結算、決算手續;1個建設項目未經竣工驗收投入使用。
四、國有資源資產及市屬國有企業監管審計情況
重點對肅南縣黨政主要領導任職以來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市政府國資委監督管理市屬國有企業情況開展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資源資產管理及政策落實方面。一是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森林覆蓋率目標進度滯后;未按規定編制濕地保護規劃;批而未供建設用地1.53公頃;建設用地閑置0.92公頃;1個項目臨時用地期滿后未按時完成復墾;向9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草原獎補資金9.43萬元。二是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執行存在違規情形。違規占用草地采砂5.32公頃;3個鄉鎮污水處理廠停產期間污水直排;1個鄉鎮垃圾填埋場排污許可證到期后未及時辦理延續,無證運營1年。
(二)重點項目及資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項目推進及資金保障存在短板。1個縣區項目資金保障不足或前期論證不充分,導致“十四五”規劃確定的水利、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等領域17個項目進展緩慢,53個項目未實施;2個項目存在資金缺口3282.67萬元。二是項目后續管理及權益保障不到位。1個項目建成后閑置未發揮效益,涉及投資400萬元;1個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費318.05萬元未及時發放到位;1個項目施工企業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08.25萬元;12個項目未按規定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三)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方面。一是國有企業監管政策落實不嚴,監督制度體系建設不完善。市政府國資委未完整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和出資人財務監督管理職責;在市屬國有企業建立健全融資管理、完善融資科學決策機制、加強融資管理機構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督促指導不到位;融資計劃審核及備案等內控制度不健全。二是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管理不規范。市政府國資委對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審核決策及備案程序不完備,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全面履行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職責;5家市屬國有企業報送投資計劃內容不完整;市屬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市屬國有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設立子公司未向市政府國資委履行備案程序。
五、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移送情況
2024年7月以來,審計發現并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6件,涉及資金2860.8萬元、公職人員2人。其中:移送紀檢監察機關11件、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5件。移送事項的主要情形有:
一是1個鄉鎮財務人員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1名公司法人涉嫌索賄受賄;二是部分單位監管缺位,相關人員失職瀆職,將同一項目設計服務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三是公墓違規經營管理和殯葬服務中心收費不規范等。
六、審計建議
(一)全面強化財政管理,提升財政運行質效。一是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從非稅收入全流程管理入手,推進零基預算改革以打破分配“板結化”,并嚴格預算執行,夯實收支管理基礎。二是嚴控一般性支出。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過緊日子要求為準則,細化“三公”經費管控標準并建立動態監測機制,從嚴壓減黨政機關非必要開支,筑牢節約資金的制度防線。三是強化績效全周期管理。擴大績效評價覆蓋范圍,細化指標體系并突出結果導向。建立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的掛鉤機制,對低效無效項目壓減資金;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形成“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良性循環。
(二)規范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使用。一是健全內控制度。明確資金撥付流程與使用范圍,建立全鏈條規范,確保每筆資金流向可追溯,從源頭筑牢管理基礎。二是實施閉環管理。加強部門協同與信息共享,依據政策標準依法征收,實現應收盡收;落實“專戶管理、分賬核算”,并細化支出審批,保障資金規范安全使用。三是加強項目監管。強化對項目和資金全過程監督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程序手續合法合規。規范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多措謀劃提高項目收益,避免建設資金“只投不管”造成閑置浪費,切實發揮資金效益。
(三)嚴格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強化權力制約監督。一是規范決策與履職。督促領導干部落實上級決策和財經政策,嚴格執行決策議事規則;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流程,明確各環節責任,同時健全重大事項協調機制,確保部署落地。二是深化監督貫通協同。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剛性約束,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讓審計結果發揮實效。三是堅持過緊日子常態。嚴格限制黨政機關新建、修繕和裝修樓堂館所,加強對部門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將節約理念貫穿日常運行。
(四)加強國有資源資產監管,促進可持續發展。一是強化市屬國企監管。建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體系,督促制定并完成年度投資計劃;規范重大事項決策流程,細化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完善考核制度與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推動資產管理系統與預算、財務核算系統無縫銜接,以預算為中心,結合資產與財務管理、實物與資產配置管理,實現賬卡物一致,提升資產效益。三是完善資源資產監管機制。緊盯國有資源資產使用及生態環保政策落實,結合區域實際確定科學規劃目標;細化國有資源資產臺賬動態核查,嚴防閑置浪費與違規處置;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以制度守護資源安全與生態底線。
本次公告的是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市縣、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下一步,市審計局將認真跟蹤督促整改,在12月底前公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