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張掖地區志(遠古—1995)上卷》日期:2025-09-01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節土地管理
一、地籍調查
(一)土地資源調查〔民國〕以前,各縣以步測或丈量方法對土地資源和耕地進行勘查,為官府征斂賦稅提供依據。1949年,全區耕地面積234.37萬畝,其中有效灌溉面積102.84萬畝。1952年結合土地改革,開展土地擴界,清查丈量,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1955年農業合作化時期,農民土地折股入社,參加分紅,對土地進行丈量清查,是年耕地275.81萬畝,有效灌溉面積149.59萬畝。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期,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全區開展土壤普查、林地草地調查和土地規劃等工作。時有耕地307.04萬畝,有效灌溉面積176.74萬畝。
(二)土地資源普查和概查1979年,全區開展荒地資源普查。利用五十萬分之一的衛星圖像片、四萬五千分之一的航片和五萬分之一的地形圖,進行科學計算,查清全區荒地資源為471.55萬畝,其中宜農地82.7萬畝,宜林地138.57萬畝,宜牧地215.82萬畝,其他荒地34.46萬畝。1981~1986年,地、縣(市)土地局按《全國土地資源調查技術規程》,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概查)。參照1978年1∶50000航片,在野外勾繪出1∶25000土地利用現狀圖,用求積儀量算面積。
二、計劃用地
區內計劃用地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甘肅省實施土地管理辦法》《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進行建設,包括國家建設、鄉鎮集體建設、農村個人建房、農業建設和土地開發、復墾用地,都要實行統籌規劃、綜合平衡,按項目自下而上逐級編報土地利用計劃;事、企業單位建設用地,須填寫用地申請書,連同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或初設文圖向計委、土管部門申報。由土地管理部門按建設項目編制土地利用建議計劃,經計劃部門平衡,逐級上報上級計委、土管部門審批。
三、重點農田保護
1989年5月,《甘肅省重點農田保護管理暫行條例(草案)》發布;1990年8月省土地管理局組織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領導考察學習四川、湖南、湖北等地開展基本農田重點保護經驗。1991年3月,地區行署頒發《關于開展重點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4月,地區土地管理局、行署農業處及農區5縣(市)土地管理局組織21人,在張掖市梁家墩鄉進行全區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區試點工作。試點中充分利用土地詳查成果,以村劃為10個重點農田保護片,面積18358畝,占耕地總面積21349畝的8599%;同時,制定《土地管理鄉規民約》《重點農田保護區地力補償制度》和《重點農田保護實施方案》,與鄉、村選出的保護片(塊)管理小組負責人簽訂《重點農田管理責任書》。1991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在張掖市召開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會議,推廣張掖市經驗。國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省土地管理局領導出席會議。7月,地區土地管理局根據張掖市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區試點經驗,制定《關于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區及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中有關問題的意見》印發全區執行。7月15日地區土地管理局、行署農業處聯合召開會議,作出安排部署,全區5個農業縣(市)全面開展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區工作。按照地域條件差異,確定重點農田范圍為“兩田”(綠洲灌溉農業區中高產、穩產的水澆地和部分名優特稀園,稱為“高產田”;沿山旱作農業區中高產旱地和部分保證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旱地,稱為“保命田”)。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堅持逐步穩定和不斷發展耕地面積,不許亂占濫用基本農田。在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工作中,充分利用土地詳查量算資料統計、匯總面積。1994年5月,全區完成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區工作,劃定重點農田保護區61個,保護片(塊)2445個,保護面積264.9萬畝,其中耕地262.6萬畝,園地2.3萬畝,分別占全區耕地總面積的75.2%和園地面積的20.1%。全區制定《土地管理鄉(村)規民約》78749份,《重點農田保護區地力補償制度》2999份,《重點農田保護實施方案》62份,成立重點農田保護管理小組785個,簽訂《重點農田保護管理責任書》1292份。1995年地區土地管理局部署在全區設立重點農田保護標志牌51塊,其中張掖市15塊,山丹縣8塊,民樂縣10塊,臨澤縣8塊,高臺縣10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