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其他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政策解讀
一、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標準明晰,程序規范。
(三)全面客觀,綜合評估。
(四)以人為本,應保盡保。
二、評估認定內容
主要包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剛性支出等。
三、家庭收入
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
工資性收入指家庭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后的收入。
經營凈收入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獲得全部經營收入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后得到的收入。
財產凈收入指出讓動產和不動產,或將動產和不動產交由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并扣除相關費用之后得到的收入。
轉移凈收入指轉移性收入扣減轉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四、家庭財產
主要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一)不動產。主要包括家庭成員持有房屋、林木等定著物情況。
(二)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金融資產以及市場主體(包括開辦或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車輛(包括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等,不包括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等情況。
五、家庭剛性支出
主要包括因病剛性支出、因殘剛性支出、因學剛性支出、必要的失能半失能照護費用剛性支出等。
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豁免情形
(一)家庭生活必需的家電產品。
(二)殘疾人用車、生活用摩托車和三輪車、電瓶單車等代步工具。
(三)僅用作家庭生產方面的農用車。
(四)因病、因學、因災等籌集的款項等。
七、評估認定程序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通過經濟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評估認定。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相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查、抽查、公示等方式,對申請人資格作出確認決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