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促進各部門各單位積極履行公益普法責任,充分發揮媒體公益普法作用,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影響力,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和全市“八五”普法規劃,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張掖市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立足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新部署新要求,統籌使用、充分發揮各類宣傳陣地傳播迅速、覆蓋面廣、形式多樣、生動形象、易于接受的優勢,普及法律知識,傳播法治聲音,弘揚法治精神,實現報刊有文、廣播有聲、電視有影、網絡有言、社會有“點”的普法宣傳生動局面,構建全天候、立體化、廣覆蓋的普法傳播體系。
三、宣傳重點
(一)深入宣傳黨的二十大精神,宣傳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和實際成效。
(二)深入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
(三)深入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五)深入宣傳以黨章、準則、條例等為重點的黨內法規。
(六)深入宣傳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法治建設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七)深入宣傳推動高質量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
(八)深入宣傳法治建設經驗做法和成效。
四、宣傳平臺
以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公益宣傳平臺為總目標,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積極承擔公益普法宣傳責任,利用頻道、頻率、版面、點位等不同類型宣傳平臺落實公益普法宣傳任務。
(一)傳統媒體平臺:電視、廣播、報紙、期刊雜志等。
(二)新媒體平臺:新聞網站和各縣區各部門單位門戶網站以及微博、微信、客戶端、抖音、快手等各類新媒體平臺賬號、自有客戶端。
(三)戶外媒體平臺:城市主次干道、商業街區、大型廣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公共場所宣傳欄和電子顯示屏。
(四)移動媒體平臺:公交、出租車等交通工具電子顯示屏、車載電視以及移動通信等。
五、發布標準
(一)傳統媒體平臺。電視廣播類:張掖市電視臺全力做好《一把手談法治》電視欄目,積極拓展普法宣傳新渠道,每周在張掖新聞等有關頻道至少播出1期普法宣傳專題節目,主要頻道每月播出普法公益廣告2次以上。市廣播電臺每月播出普法宣傳題材1期,內容不少于20分鐘。各縣(區)融媒體中心結合實際,每周安排播出普法宣傳類節目不少于15分鐘。報刊類:《張掖日報》《金張掖周刊》等地方主要報刊設置普法宣傳專欄、專版,每月刊載法治宣傳報道2次以上;協調甘肅日報、甘肅法治報等省屬駐張新聞單位在相關平臺多刊載我市普法工作宣傳報道。
(二)網絡媒體平臺。市縣(區)新聞網站和融媒體中心應開設普法專欄,每周刊(播)發法律法規宣傳、法治資訊、法治文化、以案釋法等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投放公益普法廣告應占到公益廣告總量的15%以上。各縣(區)各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開設普法宣傳專欄,每周刊(播)發法律法規宣傳、法治資訊、法治文化、以案釋法等信息不少于1篇。
(三)新媒體平臺。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兩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體平臺賬號,每周刊(播)發普法宣傳、法治文化、以案釋法等信息不少于1篇。
(四)戶外媒體平臺。公共場所宣傳欄和電子顯示屏等廣告經營管理單位,全年發布普法宣傳標語、普法公益廣告、法治微動漫微視頻等應占到公益廣告總量的20%以上。
(五)移動媒體平臺。公交、出租車等交通工具電子顯示屏、車載電視,發布普法公益廣告應占公益廣告總量的20%以上。市移動通信運營商(移動、聯通、電信)應結合國家憲法日、民法典宣傳月等法治宣傳活動、法律頒布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手機短信、彩鈴、彩信等方式,將公益普法內容免費發送至全市在網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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