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勞動保障領域社會監督,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及時查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張掖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張掖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核心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與目的
(一)制定依據。《辦法》以《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張掖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實施細則》為主要依據,旨在將國家及地方層面關于勞動保障監督的要求細化落地,構建更完善的社會監督體系。
(二)核心目標。一是激發廣大群眾發現、舉報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熱情,讓違法行為更快被發現、更及時被查處;二是推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重點解決當前勞動保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維護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二、舉報范圍
《辦法》明確了五類可舉報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第一類:用人單位存在使用童工的行為,童工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使用此類人員屬于嚴重違法情形;
第二類:同一用人單位有5名及5名以上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5名及5名以上勞動者未參加社會保險;
第三類:同一用人單位拖欠或未依法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具體分為兩種情況,即拖欠5名及5名以下勞動者三個月以上勞動報酬,以及拖欠5名以上勞動者二個月以上勞動報酬;
第四類: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此類行為擾亂勞務派遣市場秩序;
第五類: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重大行為,為應對各類未明確列舉但危害較大的違法情形預留空間。
三、舉報條件
(一)舉報有明確違法主體,且被舉報單位確實存在上述違法情形;
(二)舉報線索未被人社部門掌握、未被媒體曝光,被舉報單位也未通過其他渠道投訴反映;
(三)線索經查證屬實。
四、獎勵標準
(一)舉報使用童工:按查實人數200元/人,最高600元;
(二)舉報欠薪:5名及以下欠薪3個月以上,200元/宗;5-30名欠薪2個月以上,400元/宗;30-100名欠薪2個月以上,600元/宗;
(三)舉報5名及以上未簽合同或未參保:600元/宗;
(四)舉報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或其他重大違法:400元/宗。
五、獎勵資金來源與審批流程
(一)資金來源: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區財政分別籌集;
(二)流程:案件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承辦單位填申請表報人社、財政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聯系舉報人提交身份證、銀行卡信息,審核后銀行轉賬發放;舉報人逾期未提供或信息不實的,視為放棄獎勵。
六、獎勵的原則與不予獎勵的情形
(一)獎勵原則:一案一獎,多人舉報同一線索僅獎勵最先舉報人;同一人重復舉報、聯名舉報僅獎勵一次或主要線索提供者;
(二)不予獎勵情形:被舉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及近親屬、持股20萬元以上者及近親屬、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授意他人舉報);匿名舉報、受害人系舉報人近親屬;其他不符合法規的情形。



當前位置 :
甘公網備案:甘公網安備620702020001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