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6號),2025年6月,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5〕50號),我市目前適用的《張掖市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張政辦發〔2023〕6號)部分條款內容與上級最新要求不一致。
為全面加強全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進一步規范評標活動,提高評標質量,我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甘肅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具體內容,附則《張掖市評標專家管理考核評價細則》共十五條具體措施。
第一章總則,主要對《張掖市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原則性要求等方面做了說明。
第二章專家庫組建,主要對專家庫的組建、管理責任以及評標專家入庫標準和監管責任進行了明確。
第三章專家庫使用與管理,主要對專家庫的日常管理運行以及專家履職考核、動態調整進行了規范。
第四章法律責任,主要對評標專家違規情況的處理進行了明確。
第五章附則,主要對施行時間進行了明確。《張掖市評標專家管理考核評價細則》主要對評標專家的考核評價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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