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25〕61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商品房銷售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穩步推進商品房銷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現房銷售,切實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
(一)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期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并盡早完成首次登記。
(二)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未按施工合同約定時限竣工或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的,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完成竣工驗收及備案。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現售條件的,依法申請轉為現房銷售。
(三)對新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多測合一”改革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的要求,完成不動產實測繪,單幢樓測繪面積超出規劃審批面積的應提供分期規劃驗收合格書。
二、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一)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封閉管理,配合商品房銷售制度改革,按照《張掖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對預售的樓盤通過合同網簽備案實行全額資金監管,優化資金撥付流程,按照留底重點監管資金的5%及時撥付資金,促進項目建設交付,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二)嚴格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管理,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除按規定額度用于繳納稅款外,凡與預售項目后續工程建設無關的資金申請均不予受理撥付,保證被監管預售資金全部用于項目建設交付。
三、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
(一)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房即交證”管理要求,逐步提高預售門檻,切實防止爛尾風險,自國家、省上明確商品房現售制度執行之日起,我市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現房銷售,將現房銷售條件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并在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
(二)配合商品房銷售制度改革,同步調整開發環節稅收預征預繳方法,據實計算征收企業應納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進一步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推動房地產開發合規項目應進盡進“白名單”,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白名單”項目融資貸款應貸盡貸,保障項目融資。加大開發貸款支持力度,根據國家政策下調現房銷售項目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拓寬融資渠道等,使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自有資金和融資能夠完成項目建設竣工,同步完善項目配套設施,達到交付條件。
(四)對實行現房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優先辦理相關手續,提供更高效更優質的服務,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提高項目服務效率,縮短現售項目時間成本,對項目前期手續辦理“能快則快、能并則并、能容缺則容缺受理”,實行建筑工程質量、規劃、人防、車位等聯合竣工驗收,綠地部分驗收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可延期至下個種植季。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為企業和購房人解讀現房銷售有關政策,確保預售與現售有序銜接,逐步實現現房銷售。要進一步規范商品房現售網簽合同備案,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數據審核與報送,強化信息互通共享,著力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務效能,切實優化營商環境,保障現房銷售工作順利推進。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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