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規定,城市噪聲區劃需結合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原《張掖市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于2019年印發實施,已不能滿足環境保護和城市噪聲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結合《張掖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需要對我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區劃進行調整。
二、編制過程
編制過程中,我們開展了實地踏勘、現場監測和分析匯總,形成了《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征求意見稿),征求了甘州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意見建議并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開征求了意見建議,通過了省生態環境廳的技術審查,經修改完善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
三、主要內容
《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由區劃范圍、聲環境功能區分類及環境噪聲限值、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和實施與管理四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確定聲功能區劃分覆蓋范圍,主要為張掖主城區、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示范園和農產品產業園及張掖市污水處理廠,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總面積為78.20平方千米。第二部分主要闡述了《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聲環境功能區的分類及標準限值。第三部分對張掖市聲環境功能區進行了劃分,共4類聲環境功能區(1類至4類)。第四部分對部分信息進行了補充說明。
四、調整結果
1類聲環境功能區。共劃定4個單元,總面積19.82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居住區、公園綠地、教育用地等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共劃定7個單元,總面積23.51平方千米,覆蓋商業區、居住區及部分混雜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劃定5個單元,總面積22.43平方千米,主要集中在工業園區和倉儲物流區。
4類聲環境功能區。4a類區域主要分布于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兩側,總面積11.73平方千米;4b類區域分布于蘭新鐵路及蘭新高速鐵路兩側,總面積0.71平方千米。
五、實施時間
《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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