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辦發〔2025〕67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2025—2029年)
為加強噪聲污染治理,改善聲環境質量,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優美環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相關規定,結合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切實做好張掖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區劃范圍
本次區劃調整參照《張掖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相關內容,中心城區規劃范圍為張掖主城區及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循環經濟示范園、農產品產業園,總規劃面積77.91平方千米。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覆蓋中心城區(主城區、張掖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示范園和農產品產業園)及張掖市污水處理廠,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總面積為78.20平方千米。
主城區范圍為東至東三環與金泰路交匯處,南至南三環,西至連霍高速與濱河南路交匯處,北至張掖國家濕地公園,同時包含部分飛地;循環經濟示范園以城鎮開發邊界為約束,沿張平公路東西向拓展,沿經二路、經五路南北向拓展;農產品產業園以城鎮開發邊界為約束,以張肅一級公路(S18)呈東西向拓展,以張鶯公路呈南北向拓展。
二、聲環境功能區分類及環境噪聲限值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持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見表1。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定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關要求,結合《張掖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及中心城區區域特點,中心城區暫不具備0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條件,本次不劃分0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定
本次1類聲環境功能區最終劃定面積19.82平方千米,共劃分4個單元,具體如下:
1-1單元:濱河南路-西三環-濱河路-北三環-居延路-屋蘭路-馬神廟街-北三環-仁宗路-北環路-規劃次干路-迎恩街-甘州大道-金泰路-豐樂路-長沙門路-東環路-民主東街-長壽街-馬神廟街-稅亭街-大衙門街-解放巷-北環路-昭武路-民樂北路-屋蘭路-臨澤北路-發展大道-蘭新高速鐵路。該區域總面積為10.40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居住用地、公園綠地、教育用地等,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1-2單元:發展大道-高臺北路-南華街-臨澤北路-玉關路-民樂北路-南華街-山丹北路-昭武路-北環路-馬可·波羅大街-勞動街-民主西街-西環路-南環路-祁連路-飲馬橋東路-縣府南街-西域西路-祁連路-南二環-麗都街-南環路-康樂路-南三環-蘭新高速鐵路-西環路向西延伸段-南二環-西二環-飲馬橋西路-山丹南路-丹霞西路-蘭新高速鐵路。區域面積為6.96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居住用地、公園綠地、教育用地等,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1-3單元:蘭新高速鐵路-丹霞西路-西三環。該區域總面積為1.63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醫療用地、機關團體用地等,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1-4單元:黑河沿岸與G312及蘭新高速鐵路交匯處。該區域總面積為0.83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公園綠地等,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定
本次3類聲環境功能區最終劃定面積22.43平方千米,共劃分5個單元,具體如下:
3-1單元:濱河南路-蘭新高速鐵路-北二路-騰飛路-創業大道-振興路-崇業路-內環路。該區域面積1.21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工業用地、倉儲物流用地,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3-2單元:規劃邊界-烏江路-盛和路-焉支西路-焉支東路-甘州大道-規劃路-次四路-金張掖大道-北二路-昆侖大道-焉支西路;市污水處理廠。該區域面積6.22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工業用地、倉儲物流用地,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3-3單元:南二環-規劃路-長沙門路-東三環-規劃邊界-金張掖大道。該區域面積1.49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倉儲物流用地,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3-4單元:以城鎮開發邊界為約束,沿張平公路東西向拓展,沿經二路、經五路南北向拓展(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道路除外)。該區域面積5.73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工業用地,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3-5單元:以城鎮開發邊界為約束,以張肅一級公路(S18)呈東西向拓展,以張鶯公路呈南北向拓展(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內,道路除外)。該區域面積7.78平方千米,規劃主要為工業用地,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現狀與規劃基本一致。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根據《中心城區道路交通規劃圖》,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相關規定,將分布于中心城區內的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及其紅線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統一劃定為4a類區。中心城區(主城區)現狀交通干線見表2。

本次劃分4a類聲功能區域距離確定如下:
1.相鄰區域為1類區域時,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兩側距離為50m;
2.相鄰區域為2類區域時,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兩側距離為35m;
3.相鄰區域為3類區域時,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兩側距離為20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循環經濟示范園、農產品產業園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工業園區內道路相鄰聲環境功能區為3類,工業園區內道路兩側4a類聲功能區域距離為道路兩側20m。
根據上述劃分規則,本次4a類聲環境功能區最終劃定面積為11.73平方千米。
將分布于4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蘭新鐵路、蘭新高速鐵路及其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定為4b類區,4a類聲環境功能區和4b類聲環境功能區重疊區域執行4b類功能區。本次劃分4b類聲功能區域距離確定如下:
1.相鄰區域為1類區域時,蘭新鐵路、蘭新高速鐵路兩側距離為50m;
2.相鄰區域為2類區域時,蘭新鐵路、蘭新高速鐵路兩側距離為35m;
3.相鄰區域為3類區域時,蘭新鐵路、蘭新高速鐵路兩側距離為20m。
根據上述劃分規則,本次4b類聲環境功能區最終劃定面積為0.71平方千米。
(五)2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劃定的1、3、4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2類聲環境功能區最終劃定面積23.51平方千米。
(六)鄉村區域聲環境質量要求
本次功能區劃分中未涉及的鄉鎮、村莊等區域,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并開展環境管理。
1.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由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3.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4.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實施與管理
(一)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張掖市人民政府以張政函〔2019〕25號文件批復的《張掖市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同時廢止。本方案由張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二)本方案執行期內,若交通干線兩側臨街建筑高度發生變化時,4a類聲功能區域距離需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適時調整為4a類區。
(三)各聲環境功能區內的建筑工地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附件:1.張掖市中心城區0-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2.張掖市中心城區(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
??????3.張掖市中心城區(循環經濟示范園)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
??????4.張掖市中心城區(農產品產業園)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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